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
考勤管理规定(修订)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考勤管理
(1)出勤要求
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应按照学院作息时间表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2)考勤分类
学院所有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位。
教师每次上下课打卡,每周按规定在参加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时间实行考勤签到,辅导及教研等活动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3)考勤办法
a.中层领导按一天上、下班打卡(8:00—17:30),其他职员按半天上、下班打卡(8:00—11:30,14:00—17:30),打卡时间为上班前、下班后半小时内有效。
b.教师上课前和下课后打卡,打卡时间为上课前、下课后半小时内有效。
c.行政兼课的教职工除上、下班按时打卡外,兼课时段上、下课也需打卡。
d.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周末或晚上要开放,实行轮班制,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报本学期排班表于人事处,并严格按此排班打卡。
e.加班或中途请假离开时,均须打卡。
f.如遇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办理签卡手续,须在未打卡后第二天内由本人填写签卡单注明理由(忘记打卡不作为签卡理由按未打卡处理)交由部门主管签字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处备案,作为当月考勤依据,在未打卡第二工作日之后补办的签卡单视为无效签卡。
g.因业务需要出差时,原则上应按规定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备案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出差者,须在出差回来第二工作日内补签出差备案表,过期无效。
h.教务处每月初汇总教师上个月上课课时报人事处,人事处结合具体打卡情况汇总全院教职工出勤,并报财务室作为发放工资依据,具体统计流程参照泉轻工院人[2012]3号教师考勤统计流程。
2、请、销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在请假单中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
(2)一般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请假,但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须补填请假单,否则以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者,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连续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者,须经各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送人事处备案;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各部门领导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交由院长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4)中层领导连续请假3天(含3天)以内者,应填写请假单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须经院长批准送人事处备案。
(5)请假到期后本人应到人事处销假。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3、各类假期的规定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病假六个月以内,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的70% ,病假六个月以上又未办理离职手续者,暂停工资发放。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可以申请原先加班的调休;非补休外时间的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含周末),发给基本工资。
(4)产假:女教职工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含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男教职工给予陪产假七天(含周末),陪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发给基本工资。
(6)寒暑假:学院寒暑假期间,教师不上班,发给基本工资;鼓励教师在寒暑假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或参加学院对外培训工作,并发给补贴。行政人员在学院寒暑假期间如遇特殊需要,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在申请时间内加班,加班期间均须上、下班按时打卡。人事处将结合打卡情况与加班申请报告进行核查统计,核查无误者发予相应补贴。
4、奖惩办法
(1)当月考勤统计迟到、早退次数,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以迟到、早退处理,每次迟到或早退扣发半天工资,可用累计的加班天数抵扣。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者,须提出请假,否则每次扣发半天工资,不可用累计的加班天数抵扣。
(3)上、下班或上、下课都未打卡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行政人员每半天上、下班未打卡且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含基本工资及职务补贴);教师每次课上、下课未打卡且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及相应课时费,如经查实为无故旷课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擅自离职的,自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5)一学期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者,通报全体教职工;一学期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者,学院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对于遵守考勤规定,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工,经年终考核后发给奖励金 。
5、加班规定
(1)学院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35小时。学院教职工加班原则上不实行调休制度,加班补贴由从各部门经费支出。以下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a.学院重大活动需要加班,须提前经院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加班天数列入可调休天数范围。
b.因学院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或节假日值班,可由党政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表经院长审批同意后交由人事处备案,值班天数列入加班可调休天数范围。
(2)加班或值班均需打卡。人事处将结合打卡与加班申请单(值班安排表)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如遇申请时间与打卡情况不符者,以打卡时间为准;如遇非上班时间在外出差导致加班期间无法打卡者,人事处将结合加班申请单与出差备案表进行核对,核对有误者视为无效加班。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