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
上交报到证原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5张,填写“任职人员审核表”,经部门主管签字并交回人事处存档。
8.人事部门定立个人档案,将其“任职人员审核表”、报到证原件、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进行档案归档
。
四、聘任合同的签订
1.凡经过正常聘任程序聘任上岗的人员,均需要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书。聘任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聘任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条款:
(1)聘任合同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一、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院教职员工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严格定编、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
三、 聘任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招聘需求申报表”,说明所需招聘岗位、人员数量、要求等。
2.院长审批学院人才需求计划。
3.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通知符合要求的应聘者接受考核。
4.学院组织评委会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筛选出拟聘用人选。
5.院长审核。
6.签订聘任合同。
7.办理入职手续:
与奖惩;
(3)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4)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与处罚;
(5)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五、培训
1.各部门根据相应的培训需求填写“部门培训申请表”,于每年的6月份交到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汇总后制定“学院年度培训计划表”,呈院长批准后实施。
3.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
入职培训包括: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和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包括专业课程训练和工作技能强化。教师应取得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4.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度,未签到按旷工处理。
5.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考核:
a.教师培训过后的一周内安排试讲,由各评课老师填写“试讲评课表”,取其平均分为本次考核成绩。
b.行政人员培训后两周内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其具体业务能力打分作为本次考核成绩。
c.各员工的培训情况由人事部门统一登记在“员工培训档案”上并归档。
d.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后应提交“培训心得报告”,经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归档。
6.新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人事处填写“员工转正审核表”,首先交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再由行政部门主管签署,最后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转正。
六、考核
1.学院对受聘人员逐年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聘任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3.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年终奖励等的依据。
七、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辞职
(1)员工在试用期第一个月辞职无需提前告知对方,试用期第二个月辞职需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员工转正后,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填写“辞职申请书”并上交各部门主管,由系主任或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送交人事处,待院长批准后于提出辞职后的第30天到人事处办理辞职手续。办理辞职手续时需填写“工作交接单”后结算工资。
2.解聘及解聘程序
(1)解聘: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予解聘:
a.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或个人道德操守问题的;
b.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d.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解聘程序:
①人事处填写“员工辞退申报表”,说明辞退理由,待院长批示后,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通知被辞退员工。
②被辞退员工在收到辞退通知后必须上交所有学院资产和材料,并做好交接工作,填写“工作交接单”后结算工资。
③人事处将解聘人员“辞退申报表”与其聘任合同一起归档,并注明“已离职”字样。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