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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人3号.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泉轻工院人〔20113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高职教育教学特点和我院办学实际需要,为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补充我院教学力量,我院根据需要聘请部分校外兼职教师。为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外聘教师授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普通理论、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实验指导课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级职称,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6、技能实训课教师应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为所在行业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学院成立外聘教师审核小组,由人事处长、教务处长、系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

2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务处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在基本保证本系(部)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各系(部)提出需由外聘教师担任课程及拟聘教师名单并附有关材料,包括:

1)《外聘教师登记表》。

2)学历证书。

3)职称证书。

4)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

5)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身份证。

3、审核小组以试讲、面试等方式,对拟聘教师进行考察及资格初审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予以试用。人事处须将应聘者的协议等基本资料存档。

4、经院领导批准拟聘用的外聘教师,前两周属试用期,各系(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部)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三、外聘教师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工作,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制度管理要求和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各系(部)秘书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

3)对我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四、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系(部)双重管理。

2、各系(部)应有专人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外聘教师专题会议,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3、教务处编排课程表时,在综合考虑学院教学安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外聘教师的时间要求。

4、系(部)应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动态,为外聘教师开展优质教学活动提供条件。

5、外聘教师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后,应及时计算当月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统一造表,由财务于次月15日左右支付课酬。

6、学院教务处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外聘教师考核期一般为一学期,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经审核小组同意后解聘;若外聘教师自行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系,以便另聘教师。

五、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3-02-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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