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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人2号.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泉轻工院人〔20112

 

 

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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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勤要求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应按照学院作息时间表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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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勤分类
   
学校所有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位。
 
教师每次上下课打卡,每周按规定在参加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时间实行考勤签到,辅导及教研等活动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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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勤办法

1.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上下班四个时间点均需打卡。

2.教师上课前和下课后打卡。

3.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周末或晚上要开放,实行轮班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打卡。

4.加班或中途请假离开时,均须打卡。

5.如忘打卡者,须填写签卡单经人事处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6.因业务需要出差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差备案表。

7.教务处每月初汇总教师上个月上课课时及考勤情况,人事处汇总其他教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二、请、销假办法
  
(一)教职工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在请假单中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

(二)一般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请假,但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须补填请假单,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1天以上须经各部门领导同意后,报院领导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四)中层领导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经院领导批准。
    
(五)请假到期后本人应到人事处销假。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病假六个月以内,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的70% 。

(二) 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可以申请原先加班的调休;非补休外时间的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发给基本工资。

(四)产假:女教职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五)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发给基本工资。

(六)寒暑假:学院寒暑假期间,教师不上班,发给基本工资;鼓励教师在寒暑假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或参加学院对外培训工作,并发给补贴。行政人员在学院寒暑假期间由学院安排轮休,其余时间原则上坚持上班,有事可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四、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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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不超过15分钟以迟到处理。迟到15分钟(含)以上及早退15分钟(含)以上者,须提出请假,否则亦以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达三次者,给予扣发一天工资;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扣发两天以上工资,并通报全体员工。

(二)未打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者或者一学期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者,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擅自离职的,自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四)对于遵守考勤规定,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工,经年终考核后发给奖励金 。

    五、加班规定

(一)学院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节假日和周末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须注明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经部门领导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生效。夜间加班或周末加班实行补休,调休时也须填写申请单经过批准。加班和调休时间应以半天为单位计数。

(二)元旦、春节、三八节、清明节、“五一” 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法定节假日)值班,发给值班补贴。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不再执行。

附件:《请假单》、《签卡单》、《出差备案表》、《加班申请单》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3-02-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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