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岗人员。 
   二、奖励项目 
   1.教学工作奖: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优秀教材奖、教学优秀奖和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2.科研工作奖: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奖等。 
   3.工作成绩突出奖:其他方面的奖项等。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工作奖 
   1.教学成果奖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所获奖金数1:2给予奖励(项目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下同);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按所获奖金数1:1给予奖励。 
   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
   获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福建省省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和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每项奖励1200元。
3.优秀教材奖 
   获全国优秀教材奖,按所获奖金数1:2给予奖励; 
   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按所获奖金数1:1给予奖励;
独立完成或为第一完成单位编写的教材由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1200元。
   4.教学优秀奖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按所获奖金数1:2给予奖励;
获省部级高校教师教学名师奖,按所获奖金数1:1给予奖励;
   获校级精品课程奖励800元;
  获校级优质课程奖励500元。
5.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或省级(由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职院校技能竞赛等)中获奖,根据学生获奖的级别和类别对优秀指导集体(教师)进行奖励(提交上级的相关通知或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指导教师资格)。 
   奖励等级和标准如下表: 
| 
 类别  |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 
 全国  | 
 一等奖  | 
 2000元  | 
 | 
| 
 二等家  | 
 1500元  | 
 | 
| 
 三等奖  | 
 1000元  | 
 | 
| 
 优秀奖  | 
 500元  | 
 |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 
| 
 二等家  | 
 700元  | 
 | 
| 
 三等奖  | 
 500元  | 
 | 
| 
 优秀奖  | 
 300元  | 
 | 
 (二)科研工作奖 
   1. 科研项目奖 
   (1)以泉州轻工学院为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分别按实际到款项目经费的5%、3%、2%奖励给项目组。 
   (2)以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直接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申报(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作为合作申请单位)的项目,按实际到款项目经费的3%、2%、1%奖励给项目组。 
   2. 科研成果奖 
    (1)科技成果通过省、市技术鉴定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得发明专利权,每项奖励12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每项奖励600元。
(3)论文奖: 
   ①以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500元/篇。
   ②以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cn号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300元/篇。 
3.工作成绩突出奖:
(1)评选为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800元(两年评一次);
(2)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奖励500元;
(3)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经学校研究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具体奖励办法 
   ①奖项奖金分配权原则上属奖项负责人。 
   ②论文奖中单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奖金分配权属第一作者。
  五、附则 
    1.各种个人成果奖励获得者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且署名单位为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或论著等证明材料。 
    2.同一业绩、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按级别、档次最高的一次发放。 
   3.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