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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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
(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7月30日。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复审,提出购房补贴指标分配意见。
(4)市人事局在用人单位、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天。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
(6)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购房后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房产证或经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市人事局审核后,逐年组织兑现购房补贴。
(7)优秀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每年12月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购房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帐户。未报送考核结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上年度购房补贴。
(三)申购竞购人才住房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每年年中,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上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企业名单,供纳税额100万至500万元企业中优秀人才竞购的人才住房指标,以及人才住房房源、售价。
(2)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纳税额100万至500万元的企业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购房企业。
(3)纳税额超500万元企业以及入围购房的纳税额100万至500万元企业按指标提出人选,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5)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复审。
(6)市人事局在用人单位、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天。
(7)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
(8)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进行选房。
(四)相关管理规定
1、晋委发〔2011〕7号文件出台后在晋江有房产交易记录的优秀人才,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其购置商品住房的实际房款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款进行购房补贴。
3、优秀人才购置的人才住房或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商品住房,由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证加注登记,自房产证填发之日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创业扶持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登记表》(附4)。
2、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3、《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计划书》。
4、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意见书)、技术报告、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对比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人通过晋江人事网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评审。市人事局审核申请人资格后,由市科技局对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知识产权等进行认定、评估,提出技术评审名单。
项目技术评审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市科技局邀请国内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并确定提交综合评审名单。
通过技术评审后,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及管理、创业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3、项目审定。评审结果通过晋江人事网、晋江科技网和新闻媒体等向国内外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项目对接。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创业者意向,对经审定的项目,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协调有关园区与创业者进行项目对接并签订合同,明确签约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政策兑现程序
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材料,经市人事局审核并会同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园区进行考察评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帐户。
对注册资金已经到位,实际投入较大,实验或生产设备置办就绪,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大部分时间在晋江创业的,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核拨创业启动资金。
对注册资金未到位,实际投入小,实验或生产设备还没落实,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基本不在晋江创业的,暂缓核拨创业启动资金。
2、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和项目贷款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3、税收奖励。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和纳税证明,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4、工作场所。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协调有关园区安排相应工作场所。对于自行落实工作场所的,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和工作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科研经费资助
(一)申请本级科研经费资助
1、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成果和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人才证书》。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晋江科技网“晋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市财政局拨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申请上级科研经费资助的配套资金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附6)。
(2)获得上级科研经费资助的批准文件。
(3)《人才证书》。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财政局拨款至单位银行账户。
同时符合晋委发〔2011〕7号和晋政文〔2011〕126号文件规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待遇。
六、户口迁入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人才证书》。
3、用人单位居住条件证明。
4、家属随迁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户口证明,其中: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公安局审批。
3、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子女就学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附7)。
2、《人才证书》。
3、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
八、相关事项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后入编的优秀人才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短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时,不需要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需补充提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等申报材料;短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需补充提供相关交通凭证等申报材料。
2、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市卫生局审核、签章后,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优秀人才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应在其离职15天内,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附8)。属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应在其到任15天内,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附8),仍符合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2.《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
3.《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4.《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登记表》
5.《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6.《晋江市优秀人才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
7.《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
8.《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