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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人2号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泉轻工院人〔2012〕2号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院工作秩序,完善考勤制度,在《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泉轻工院人〔2011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说明:

1、打卡时间说明

①行政部门:

正职中层领导按一天上下班打卡(8:00—17:30),副职中层领导和其他职工按半天上下班打卡(8:00—11:30,2:00—5:30);打卡时间为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有效,迟到及早退规定参照《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泉轻工院人〔20112号)。

②各系(部):

正系主任按一天上下班打卡,副系(部)主任及教辅人员按半天上下班打卡;其余教师按上下课打卡,打卡时间为上下课前后半小时内有效。迟到及早退规定参照《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泉轻工院人〔20112号)。

2、签卡手续

如遇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办理签卡手续,须在未打卡后第二天内由本人填写签卡单注明理由(忘记打卡不作为签卡理由,按未打卡处理)交由部门主管签字,再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处备案,作为当月考勤依据,在未打卡第二天之后补办的签卡单视为无效签卡。

3、考勤统计办法

当月考勤统计未打卡次数,行政部门人员如遇半天上下班均未打卡者,则扣其半天工资,其余未打卡次数累计3次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教师如遇上下课均未打卡者,则扣其相应课时补贴,如经查实为无故旷课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其余未打卡次数累计3次扣发一天的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4、教职工加班按《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泉轻工院人〔20112号)规定提前申请,须由本人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单并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须在第二天内补办加班申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5、教职工请假原则上需由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可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后交由人事处备案,未办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无故旷工处理。

6、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我院女教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

7、本说明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3-02-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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