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现将我院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泉政文[2017]53号文件,符合其中各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职工,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提交电子版);
(二)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持身份证明合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
(四)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及证明材料,包括: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等。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入选国家、福建省以及泉州市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人才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我市工作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即时受理。为了顺利、高效地完成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各项申报工作,请各位欲参加申报的教职工详细阅读文件,并按文件规定提交材料,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咨询。
附件:1.泉政文[2017]53号
2.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7年5月17日